来源:宣传部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328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筹备好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有关工作,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中宣部拟于2023年2月底命名第八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范围:主要从团场、连队(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窗口服务单位等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范围:主要从各行业各领域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条件: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注重一贯表现,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表、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盖章),岗位学雷锋标兵需另附政审材料(相关部门加盖公章)。
(二)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推荐表中事迹简介一定要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三)推荐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马蕊,13139938923;邮箱:dwxcb@shzu.edu.cn。
附件: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宣传部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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