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传部发布时间:2022-09-18浏览次数:104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博物馆丰富的藏品资源,以优质的服务向全校师生和国内外来宾、整个社会的广大成员宣传展示石河子大学发展历史、建设成就和西域屯垦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人文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多层次的为社会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石河子大学博物馆为教学科研服务单位,下设有校史展馆、动物馆、昆虫馆、植物馆、新疆历代屯垦史馆。
第三条:石河子大学博物馆接待对象和范围
(一)学校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学校各学院在校学生;
(三)学校各学院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四)由学校统一接待的来校检查工作、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洽谈项目等活动的各级领导、会议代表和外宾;
(五)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及其它单位组织或承办的各种会议的会议代表;
(六)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旅游团体组织的参观;
(七)身高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进馆参观。行动不便的老人,须由家人陪护进馆参观。
(八)零散人员。
第四条:参观收费标准依照《石河子大学博物馆参观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博物馆参观接待以团体参观接待为主。参观活动采取分类接待的办法。
(一)来学校检查工作、参观、考察、访问的各级领导、外宾的参观由学校办公室和国际交流合作处通知安排进行;
(二)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组织的教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团体参观,由本单位与博物馆联系后安排进行参观;
(三)每年九月至十二月,各学院与博物馆联系确定时间,分期分批安排全校一年级新生参观博物馆;
(四)各学院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由组织单位通知博物馆,进行登记后安排参观;
(五)校外人员参观由组织单位联系预约参观;
(六)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它人员的机动性参观凭工作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由博物馆随时安排进行参观。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应在放假前将接待计划通知博物馆,以便博物馆做好值班、接待等的安排。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第七条:无特殊情况,各单位的参观活动,至少应提前一天与博物馆进行联系,确定参观人数、身份、参观准确时间和侧重参观的内容,以便博物馆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参观时由联系人负责填写《石河子大学博物馆参观接待登记表》,以保证博物馆展品,设施的安全和参观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服务项目
预约讲解:为参观团体提供有偿讲解。
应急服务:在参观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危害国家财产和个人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发生发现人身损伤需要帮助的情况时,可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或拨打校保卫部值班电话:0993-2057343
参观联系方式:
参观、接待联系、咨询、预约电话:0993-2057341
0993--2057345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993-2057389
第十条:参观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馆内安静、卫生,不随意走动、大声吵闹,禁止吸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触摸展柜等。
第十一条:接待人员要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热情礼貌、精神饱满。讲解力求做到文字简练、口齿伶俐、语言生动、表述准确,干脆利落。
第十二条:博物馆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10:00――1:30(1:00停止进馆),下午4:00――7:30(7:00停止进馆)
节假日开馆时间请关注馆内公告或登录石河子大学博物馆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如遇重大活动及重要接待工作,敬请广大观众理解相关部门及博物馆的临时安排。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博物馆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河子大学博物馆
2021年12月14日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党委宣传部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