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传部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1212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庚续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大力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中宣部拟于2022年3月初命名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范围:主要从团场、连队(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窗口服务单位等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范围:主要从各行业各领域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推荐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条件: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表、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岗位学雷锋标兵需另附政审材料(相关部门加盖公章)。
(二)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三)推荐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12月28日前发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马蕊,0993-2058022;邮箱:1094832496@qq.com。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宣传部办公室426B。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宣传部
附件.docx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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