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58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校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12月3-12月15

二、考核范围

各学院党委,直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各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

根据《石河子大学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1年版)》测评指标,重点考核学校各单位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与环境建设、阵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形式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采用各单位自评、校文明办复评和“特色指标”“配合工作指标”“负面清单”加减分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对照石河子大学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1年版)逐条进行落实评分,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石河子大学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1年版)评分表纸质版(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或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426B)。

(二)校文明办复评

校文明办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与环境建设、阵地建设管理),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复评打分。

(三)校文明办加减分

校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面清单和各单位日常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参加会议、文件领取、转办工作、材料上交等)实际情况,给予加减分。

五、考核结果

党委宣传部将考核结果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石河子大学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1年版)

 

               石河子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职能部门、直属单位).doc石河子大学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学院、附属单位).doc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