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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声亮剑】帕蒂古丽:立场坚定地反对宗教活动进校园

来源:宣传部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948

——在兵团教育系统“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反极端、反暴力”发声亮剑大会上的发言

石河子大学    帕蒂古丽·卡德尔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参加由兵团教育系统“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反极端、反暴力”发声亮剑大会。目的是让我们更加勇敢地揭批“三股势力”的真实面目和丑恶嘴脸,更加坚决地反对“三股势力”向校园渗透,更加坚定地维护新疆各民族团结发展的社会局面。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这里,我想通过一个问题,那就是校园为什么一定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借此表明我的态度,发出我的声音。

  首先,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首要任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在清除精神污染中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宗教书刊,更不得进行反动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学校不是宗教活动场所,在学校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等是非法的。作为教育工作者和接受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青年学生都应该自觉地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定,同一切“利用宗教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在社会主义学校,不允许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更不允许宗教极端思想在校园里传播蔓延。

  其次,从社会主义国家属性和人才培养目标来讲,我们接受的是无神论教育,不信仰宗教是对师生的基本要求。《教育法》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的这些规定都要求师生必须清楚,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所有师生必须履行《教育法》,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规范自己,应该自觉地坚持不信仰宗教,坚持宣传无神论,这样才能与社会主义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相一致。作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我们应该时刻牢记我们的目的。

  第三,从我国的教育制度的各项具体要求来说,教育工作者和青年学生也不应该信仰宗教。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53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专门做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些都是党和政府以法律、法规形式所确定下来的基本要求。校园聚集的是以科学世界观武装的、传播和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群体,这个群体应该是高素质的,不仅要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应该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科学方法论,不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受民族分裂分子蛊惑,不向暴力恐怖分子低头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今天参加大会的以学生为主,不久的将来,将成为新疆建设、国家发展的中坚力量和中流砥柱,所以要求我们必须积极站出来,坚决地向民族分裂分子说“不”,向宗教极端思想说“不”,向暴力恐怖分子说“不”,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与“三股势力”作斗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担当。

  最后我想用网上传的比较火的“我是中国公民誓言”结束我的发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尊属宪法和法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坚决抵制宗教极端,管好家人亲人身边的人,旗帜鲜明的与三股势力作斗争,勇于发声,敢于亮剑,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社会和谐和稳定。”